目前分類:生活日記 (51)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DEAR~

很高興今年 又可以有機會 活著和大家 互道聖誕快樂 ^^

前陣子  和一群同事去爬山....

當然 他們有點年齡了

閒聊中 提到他們的同學

他們說...以前問路 都是要去喝喜酒 和同學的小孩滿月

現在問路 都是因為 他們要去當同學的治喪委員

ㄚ~~無論如何....

很高興 今年又可以和大家互道平安了

我有點點驕傲唷....

自行製作的聖誕卡片上...竟然有那麼文鄒鄒的語詞....我竟然想得到ㄟ

哈哈哈哈哈.....

聖誕老公公 看起來很眼熟吧....

聰哥...沒錯啦...就是我拿自己的照片去改的....

哈哈哈~~現在迷上這各 @@

迷爬山 迷畫畫  迷養狗....我著迷的東西 還真多  ^^"

 

望每個人心中都有一首美好的歌...聖誕快樂 新年平安 ^^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今天~~~~~天氣晴

一早上班  同事 副院長 看到我走路的樣子

大家都笑歪了

有人說:哇!!才放各假!!你就變成殭屍啦!!

ME:@#$$$%^&*~~~!!#

後來阿長打電話來~

阿長:你昨天有沒有全身痠痛啊?雞哩瓜拉的問了一堆~

哇哈哈!!很好笑 也很可愛 也很堅強的阿長

我當然是全身痠痛啊!跟您比起來~~症狀完全相同^^"

CCC~總之!!下次再努力吧~~

我們約好下次玉山見^^

中午~忍不住去剪頭髮

二號老師真是飛快剪刀手~洗加剪加吹~25分鐘搞定

二號老師告訴我說~現在年輕女生流行髮質差~髮尾越分岔越IN

QQ 年輕人真是不一樣啊!!

後來還遇到SUPER_STAR~他是個美麗的貴婦人唷~打扮得亮晶晶~

每次遇到他~我都要稱讚她美麗有韻味 他也會回稱讚我 可愛漂亮

哈哈哈 雖然是大家互相說的客套話   但是聽了之後 奇檬子還真有點小開心 ^^

晚上去上課

警衛先生很好心的沒有跟我收過路停車費

哈哈哈!!省了三十元^^開心~使人感動的警衛大人

(..........也太容易被感動了吧!!30 元就開心成這樣 ^__*)

班上同學 笑我說 啊!你走路很像孕婦ㄟ

每每一下樓 就要發出哀嚎聲

他們笑歪啦~

@#$$$#@!!~~&&>>>>~哇你阿母ㄟ~我的痛苦 你們笑成這樣唷

哈哈!!結果 我也跟著笑  還開心的餒 是不是爬山爬到短路啦!!

後來~找了謝老師~把檔案拿給他

謝老師說:他以前也是愛爬山的人唷

我和他分享了照片~

他說:現在忙課業 忙家庭 沒時間去爬山了  你很棒唷 讓自己的人生變得很精彩

開車回家的路上

想著謝老師的話 和爬山的心情

忙~~或許是很多人選擇不做事情的藉口吧

人生的路上   別人可以幫你加油 但卻無法幫你刻畫生活

想到就做吧~~

計畫是跟不上變化的~ 所以 享受你的生活是件快樂的事情

無論是好或壞

阿Q一點也不差唷^___^

想到生命中許多人~或許只是個不收我停車費的警衛~我也感動 感激 感謝

恩!!

2007.12.10 天氣晴 ^____^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星期又要去爬山了

很期待又很怕受傷害~~

哈哈哈~~

小吳說...依照我們這種數度爬下去..很快的我們的百岳數量就會超過他啦^^"

蘋果日報 今天又刊登嘉明湖

看得我們大家 心癢 腳癢

當美景不在是章照片...而是回憶 和心理面的畫面

真是美好ㄚ...

我這樣用力的在刻畫...我腦海理的影像...

同學們~~一起來吧^^

嘉明湖~預算你們了唷....

登山的裝備 很貴...

好的外套 背包   鞋子    睡袋....玲玲總總 花費不淺...

我是一點一低的買....

想去的人 可以參考看看唷

 

昨天巧遇一各日本人..他要去玉山...結果裝備 他買了 27500....

沒看錯唷~~

就是快要三萬的花費....

 

快等於一台筆記型電腦的錢...

所以~~還是慢慢買....真的喜歡爬山 在越買越多好了

但是爬山的裝備其實 日常旅行都還挺適合用的...

愛玩的人...喜歡趴趴走的人...倒是可以考慮一下唷^^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得是在大學的時候  學到這個理論

沒想到  可以這樣用

目前呢??

我已經朝第五階邁進  要心懷第六階唷

 

獎杯~~~等我嘿

哇來阿囉^^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人心不同各如其面~

 

MASLOW的需求理論

 

持之以恆 需要身心一致

 

自我概念的差異

 

 

 

報紙的故事~


 

 

 


 


 

人心的動力為何???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Q4.目前國內法規在各種勞保給付上,對於 "請求權 "的時間有何認定?若勞工已死亡,則其受益人的順序如何排定?

 

答:

 

"請求權 "的時間認定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被保險人經法院宣告死亡,以判決書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故死亡事故之發生原應以宣告死亡之日為準。惟為顧及受益人之權益,其死亡給付請求權之起算日,同意放寬以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之次日起為得請領死亡給付之始日。

 

受益人的順序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請領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第二順位之父母請領。

    六、惟勞保遺屬津貼係為保障被保險人遺屬之生活,如被保險人之配偶行蹤不明且無子女,勞委會於八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一勞保二字第二一三五一號函示:「被保險人死亡遺有配偶,但目前行蹤不明,並有警方證明,如由次順序受益人請領,並出具切結書述明第一順位受益人出面主張受領時,應將所領給付交付之」。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Q3.過勞死是因為工作因素過度勞累或有極大的壓力引發疾病而死亡,大部份是發生心臟病或腦中風。請問現在在國內什麼情況可以被認定是"過勞"?

答:

過勞~具體的認定標準:

1.工時是否過長:月平均加班四十五小時以上者,其死亡原因與業務關聯性逐漸增強。發病前一個月內加班達一百個小時,或二至六個月內每月平均加班八十小時者,其死亡原因可判斷與業務間有強烈關聯。

2.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在工作者發病前,有跟工作相關連的突發事件,且其發生狀況可按時間、場所作明確描述者;或在特定的工作時間內有從事特別激烈的工作,導致增加精神或肉體的負擔。

3.「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在醫學上足夠成為疾病發生的誘因,通常必須有足夠因素可以判斷是誘發該疾病的原因;如發生過與職業有關連的重度體力消耗或精神緊張,而此體力消耗或精神緊張曾在醫學報告上被認為可以引起腦中風者。

4.時間上的相關:從「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到疾病發生的時間間隔,在醫學上必須被認為是妥當的。

5.過勞自殺則是指因長時間過重業務負擔導致勞工罹患憂鬱症,並因此自殺者。

6.其他:除了上述的認定標準外,工作質與量的改變也是考慮的因素。例如,通常不做肉體勞動的工作者,由於突發狀況,需要從事特別激烈的肉體勞動工作,或突然比平時的工作,在時間上或數量上增加。此外,若能證明因為工作性質臨時改變,或工作量增加導致發病機率超過50%,也可被認定為過勞現象。

 

附註

診斷必須符合下列五個條件:

1.    要有客觀的生理証據証實確實有病。

2.    要有暴露的証據: 工作上的暴露與疾病有關。

3.    要合乎時序性

4.    要有生物學上一致性。

5.    排除其他可能導致本疾病的非職業因素。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Q1.某位勞工朋友在某知名化工廠參加勞保已 15 年之久,之間在同工廠有調過兩個廠區,最近被診斷出有白血病(一種癌症)而住院治療。他認為是因為工作造成的,因此申請職業病相關給付。請問 (1) 有那幾種給付可以申請 (包括現在及未來)? (2) 什麼條件下可以申請? (3) 須準備那些文件? 向那個單位申請 ? 申請步驟如何?

 

答:

 

1.有那幾種給付可以申請 (包括現在及未來)

   勞保之醫療給付分成普通事故醫療保險與職災事故醫療保險,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以後普通事故醫療保險給付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目前只剩職災醫療保險給付,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如此可享受免部分負擔、不必轉診、日後領取傷病或殘癈或死亡給付金額較高,門診或復健期間也可領傷病給付等好處。根據91410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10017095號令發布;9626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60140075號令修正發布;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96.02.06),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本法施行後離職退保,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疾病,且係保險有效期間所致,且未請領同一疾病之殘廢給付。;應可申請下列補助:共十項~

 

1 條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殘廢給付

【申請條件】

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殘廢給付。補助標準如下:

1.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台幣六千元。

2.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二等級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後相當於第一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台幣四千元。

3.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八等級至第十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台幣二千元。

4.職業疾病尚未成殘或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十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台幣一千元。

 

【申請文件】

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殘廢給付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申請書。

  殘廢診斷書,其格式由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製定。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2 條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其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

(12僅得擇一請領)

 

【申請文件】

請領身體障害津貼,應備下列書件: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申請書。

  殘廢診斷書,其格式由勞保局製定。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3 條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者

【申請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

  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本法施行後離職退保,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疾病,且係保險有效期間所致。經醫師診斷身體遺存障害,不能繼續從事工作。未請領同一疾病之殘廢給付。

 

【申請文件】

請領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申請書。

  職業疾病診斷書。

  殘廢診斷書,其格式由勞保局製定。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職歷報告書(載明離職前擔任之工作性質內容、期間及暴露於何種作業環境或何種有害物等作業經歷)。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4 條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

二、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之各類職業訓練,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三、訓練期間未領取其他訓練補助津貼或前二條規定之生活津貼。

附註: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申請人初次參加訓練之日起五年內,合計以發給二十四個月為限。滿五年後,停止發給。

 

【申請文件】

請領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二等級至第七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於受訓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一萬二千元生活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

  經職業訓練機構證明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職業疾病診斷書或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殘廢診斷書,其格式由勞保局製定。

  未請領其他訓練補助津貼或其他之生活津貼之聲明書。

附註: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中途離訓或經訓練單位退訓者,訓練單位應即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

 

5 條 請領器具補助

【申請條件】

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致身體遺存障害,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

二、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輔助器具類別之補助。

 

【申請文件】請領器具補助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器具補助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之醫師出具需裝配生活輔助器具或復健輔助器具之文件,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就業輔助器具之證明。(必要時,勞保局得送請相關專業人員審核後決定之。)

三、前款文件開具日或所載需用輔助器具之日起六個月內購買器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請領該項器具補助之聲明書。

 

6 條 請領看護補助

【申請條件】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及專人週密監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人扶助。

  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精神神經障害系列、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及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第一等級及第二等級障害標準之規定。

  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

 

【申請文件】

請領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台幣八千元。請領補助者,應備下列書件:

  看護補助申請書。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殘廢診斷書,其格式由勞保局製定。

  未依其他法令規定請領看護補助之聲明書。

 

7 條 請領家屬補助

【申請條件】

  職業災害勞工死亡,遺有受其扶養之配偶、子女或父母。

  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致家庭生活困難者。

 

【申請文件】請領家屬補助,發給新台幣十萬元者,應備下列書件:

  家屬補助申請書。

  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出具之家境清寒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請領人與死亡者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

 

第八條 勞保住院給付

勞保給付部份依法自住院第四日起至出院日止,可申領投保薪資50%之傷病給付,最長可請領一年。

【申請文件】勞保住院給付須準備文件: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核定通知書。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其他文件:相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 工資及請假

勞工因執行勤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導致短少薪水收入者,醫療期間(門診或住院)都可申請傷病給付。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9 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 )。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勞工保險條例第 36 條 )。

 

第十條 死亡津貼

【申請文件】應備下列書件: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核定通知書。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請領單位:

職業災害勞工請領各項津貼及補助,應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由勞保局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完竣,自勞保局受理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請領期間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保險人應於十日內發給之。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需住院者。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請領手續

1.被保險人於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卡(免蓋醫療院所章戳)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2.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書件:(若勞工無法在住院期間或是門診就診時持提具住院申請書或門診就診單,可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a.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b.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c.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d.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

e.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f.遠洋漁船船員應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及當次出海作業起返日期證明文件。

g.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3.至勞保局網站下載「傷病給付申請書」和診斷書,拿診斷書(或拿醫院出具的診斷書,請檢查是否有蓋醫院章)正本。

4.連同寫好的申請書,請投保單位(公司或工會)蓋章後,幫忙寄送或自己寄到勞保局,就行了,等差不多10日後就會入帳。

 

注意事項

1.門診就診單一份二聯,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至同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一份至多可使用六次。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需至另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投保單位應另行填發門診就診單。

2.住院申請書一份二聯,每次住院使用一份。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不得再使用住院申請書住院,但因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該職業傷病需住院診療者,仍得使用住院申請書。

3.門診就診單及住院申請書限當年內使用,逾期未使用者,由投保單位自行銷毀,不得再使用或外流。

4.投保單位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勞工保險局核定暫行拒絕給付者,自暫行拒絕給付之日起,不得填發被保險人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5.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星期~莫名其妙的換了一台筆記型電腦

還換了一個我最不喜愛的全白機種

小白機~是很美麗很輕巧的

但是想像著他年華老去

又沾到黏在我手上那黏呼呼的湯汁 (習慣不好啦~喜歡一邊吃東西 一邊打電腦)

無法想像他會髒到甚麼程度~

小白機回家的第一天.......

已經有股衝動 再來幫他貼個紋身貼紙好了

結果~~~~

我話一說出 大家反對

哈哈~~

貼紋身貼紙好ㄟ

那麼特殊品味的筆記型電腦~會降低小偷偷取的慾望唷~~

讚讚讚 哇有意愛^^

想想 最近我的在做什麼呢??

忙著畢業論文

忙著美觀我的投影片(

忙著學習爬山

好笑的是....

每天都很累 ...學爬山呢??

只有在夢中~寧想吧!!

希望這樣也能增強體力+抵抗力^^

最後~~

把小妹不才在下我的報告拿出來分享

總覺得老師的題目出得很好

可是我寫得很不好~

 

希望~

這些資料對有用的人有幫助~並給我指教^^

 

更希望~

親愛的鄉父老們~我們大家都沒有用的到那天~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哈哈哈哈........

我又把我的筆記型電腦脫胎換骨

做了新的紋身彩繪唷 ^^

開心 開心  ^^YA

明天和大家分享

YA~~~~

開心開心  ^^YA

 

花露露和花小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3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